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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的稅金對方不繳,我自行從扶養費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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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12-29 16:4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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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去年的稅金對方不繳,我自行從扶養費扣除

    對方如果扶養費沒有匯款足額就會去強制執行

     

    請問我再提出異議,這樣法院會中止強制執行嗎??

     

     

    離婚後,我需負擔扶養費1萬元,但是國稅局來函去年雙方還是夫妻狀態時

    還有須補足的稅,大概2000元,我告知對方平分此稅單。

    我打算只匯款9000元當作扶養費,對方就不高興!說要去強制執行

    我如果匯款足額1萬元,我想對方也不會幫忙補足稅額

    (我有去國稅局一趟了,我有錄音。國稅人員表示我已經繳了80%的稅,剩下對方繳沒多少)

     

    請問我再提出異議,這樣法院會中止強制執行嗎??

    可以駁回對方的強制執行嗎?

     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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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12-30 11:05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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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如果我方沒有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的話,對方確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,屆時我方就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,並供擔保聲請暫停執行。

    2、不過子女扶養費的部分,權利人其實是子女,因此您以對方稅金繳納要主張抵銷恐於法無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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